并等待书记员把调解笔录和调解书打出来,双方签字。
赵庭长叫被告的名字,对他说:“你的人要出现在镜头里。”
被告把手机拿了起来,立在
桌上,保证他本人出现在屏幕上。
姜海蓝瞅了一眼视频里的自己,抬手理了一下刘海。
她在直播间解释道,【现在的要求,法官组织原、被告双方调解要录制调解视频,且录满15分钟。】
【一般来说,大家都是提前商量好,能够达成一致意见,再来录这个视频,所以走完流程要不了15分钟。】所以录完不能挂断,要录满15分钟,且保证镜头里有人在,不是录假视频。
【达不成一致意见,就直接开庭审理。】
庭审之后,也还是有调解的机会。调得成,就下调解书;调不成,就下判决书。
——
“这不就是走一个流程?”若说起这个,张柬之作为官员,比姜海蓝这个非公务员要清楚得多。
他一直在看天幕,知道姜海蓝早就在协调这个买卖合同的付款方式,也知道她已经协调好了结果。
如今就是把协商好的结果正式确立下来。
但他也很快就明白过来这套流程的好处。
确定双方对这个结果都是满意的、认同的,协商是自愿的,免得将来其中一口反口不认,妄图推翻这个协商好的结果。
“虽然比较麻烦,但确实很有必要。”他想。
现在的程序繁琐一点,省了后续的麻烦。张柬之脑子里灵光一闪。
至于录满十五分钟……
从听到这个要求,张柬之就特意留意了一下时间,他想确定天幕上的十五分钟,是他们现在的多少时间。
他也如愿测试了出来。
“一刻钟。”
张柬之若有所思,为何要把一刻钟说成是十五分钟呢?
若一刻钟是十五分钟,那一个时辰不就是一百二十分钟?
为何要这么计算?
姚崇则在思考这个回避制度。
姜海蓝没有细讲,他只能从那位法官讲的话去猜测这个制度的规定和用意。
要求“法官”和“书记员”回避,无非是担心,他们与“原告”或者“被告”利益相关,在审判案子的时候徇私。
这一点,从古至今皆是如此。
朝廷任命官员,为了避免官员因为某些特定关系徇私舞弊,会进行任官回避,包括亲属回避、地域回避及岗位回避。
天幕上施行这个制度并不奇怪。
姚崇不解的是,法官居然在调解之时,询问“原告”和“被告”是否申请“法官”回避。
而是听起来,法院和法官在一些问题上,似乎格外的“在意”原告、被告的意见,早先进行刑事案件的审理,最后“宣判”,那位法官也问公诉人、被告人、辩护律师对判决是否有意见。
总是在突破他对“法院”的认知。
不过想想也是,天幕上的“法院”,本来就不是他以为的官府。
姚崇心想,若是可能,我还真想深入了解一下他们的“公检法律”。
——
录满15分钟后,赵庭长先行离开了。
姜海蓝和被告坐在调解室里,张逢春拿了调解笔录给他们签字。
姜海蓝快速过了一遍,确定金额和时间没问题,就在笔录的每一页签上自己的名字。
被告在姜海蓝的名字后面签上了他自己的名字。
张逢春又拿出两份“送达回证”,“这是调解书的送达回证,你们先帮我签了,一会儿就把调解书给你们。”
ok。
姜海蓝和被告又在送达回证上签名、落时间。
如此又等了很长一段时间,沈璇送来了调解书。
姜海蓝接过,说了声“谢谢”。
她直接翻到第二页,确认金额和时间有没有出错。
确定没有问题,她对沈璇和张逢春说:“那我就先走了,谢谢你们了!”!
姜海蓝说:“是,我是原告代理律师,林省行知律师事务所,姜海蓝,代理权限是特别授权。”
“好。”
“被告方陈述一下身份信息。”
被告把自己的姓名、性别、出生年月、家庭住址、身份证号都说了一遍。
赵庭长问,“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没有异议?”
姜海蓝回答:“没有。”
赵庭长又问,“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没有异议?”
被告回答:“没有。”
赵庭长说:“本案由审判员赵致诚担任审判长,书记员张逢春担任本案记录。”
“原告对本庭组成人员是否有异议,是否申请回避?”
姜海蓝说:“没有异议,不申请。”
“被告是否有异议,是否申请回避?”
被告说:“